纪检处部门职责
(1)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负责监督、执纪、问责的党内专责监督,用好“四种形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开展反腐败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工作;
(6)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或向学校纪委提出相关建议;
(7)负责监督检查校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8)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查办违反纪律的案件,依纪依法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9)负责纪检队伍的建设工作,抓好全校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10)负责上级机关转办的信访材料、函询及案件;
(11)负责纪委办公室办文、办会,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事宜;
(12)负责与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临时及重大工作任务。
(13)完成上级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处(纪委办)联系电话:0871-658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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