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05银河官网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和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四条 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
1、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习成绩好、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奖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必须具有各项奖助申请必备条件,且上一学年内各科成绩无补考或完成规定学分学习。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1、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系部以上通报批评的;
2、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3、评定学年内有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的;
4、参加非法组织的或组织诱骗同学参与游场旅游、暑期工并从中获取利益者;
5、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
6、恶意欠交学费的;
7、有违章使用电器记录的;
8、有打架斗殴、行凶行为的;
9 、有盗窃行为的;
10、有进行反动演说、非法游行示威行为的;
11、利用网络截取或传播、制作淫秽、反动、诋毁性文章和图片的;
12、有非法同居及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13、从事吸毒、注射毒品、卖淫、嫌娼等色情活动的;
14、组织、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等活动的;
15、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七条 申请必备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必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必修课单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成绩特别突出。
3、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第九条 申请必备条件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或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五名。
2、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
3、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一条 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纪的5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条件;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第四章 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必备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88分以上,必修课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或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五名,必修课单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3、在上一学年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单项素质奖励。
4、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第十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十四条 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章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五条 申请必备条件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或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十名。
2、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
3、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第十六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十七条 申请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纪的5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条件;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第六章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第十八条 申请必备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申请一等助学金上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65分及以上且无不合格科目或修满规定学分,申请二等助学金者上学年必修课无不合格科目或修满规定学分。
2、积极参加学校或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上一学年担任校内外义务工作或志愿者工作时间不低于60小时。
5、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放。
第二十条 同一学年内,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名额分配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处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将名额初步分配到各学校,学校将不再进行名额的二次分配。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奖助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同时接受学生的申请,并负责对学生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获奖学生的推荐工作。
第八章 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和发放
第二十三条 根据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可连续申请)。
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个人申请陈述详细材料)、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个人申请陈述详细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个人申请的所有奖项,本人必须在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http://www.yn012.cn/)。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被班级和各系认定为贫困学生并在学生处备案。学生个人申报后,班主任在网上必须对家庭贫困情况做认定同时公示3天,才能申请上述奖项。班主任户名和学生的学号在每学年新生入学后的19日前发放到学生和班主任手中。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通知提出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组织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材料报所属系(部)。各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并在系(部)范围进行5个月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提交学校资助领导办公室进行评审,确定获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及助学金获得名单,报请批准后向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负责将奖学金候选名单、助学金获得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云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
上级主管部门将资金划拨到学校后,由学生处负责造册报学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核定,然后由银行直接把资金发到受资助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1、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校按上、下学期分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九章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工作小组及资助工作办公室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工作小组,并由学生处、校纪委、教务处、监审处、各系党支部书记以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资助领导工作小组由学生处负责。评审委员会中的教师、学生代表每年选举一次。个人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不能选为当年度的学生代表。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九条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对省政府奖学金试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校财务处、纪检检查部门负责对我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种奖、助学金具体名额按云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文件为准并按各系贫困认定人数比例划分至各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99905银河官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我校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勤俭节约。
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
(2)全班因违纪受校通报批评。
(3)学年旷课十学时(含)以上。
(4)学年考试考查课程一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或两门以上补考。
(5)学年累计事假达7天(含)以上者。有公派、比赛、外地面试等原因而超出者,可由系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6)学年累计病假达15天(含)以上者。因重大疾病而超出者,可由就诊医院、系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7)学年使用违禁电器、夜不归宿二次(含)以上者。
(8)恶意欠费者(包括可贷款而不贷者,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故欠费者)。
(9)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
(10)有进行反动演说、非法游行示威行为的;
(11)利用网络截取或传播、制作淫秽、反动、诋毁性文章和图片的;
(12)有非法同居及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13)从事吸毒、注射毒品、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14)组织、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等活动的;
(15)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二、奖学金设置
学校学生奖学金主要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金额、比例及具体条件分别为:
1、一等奖
(1)奖励金额为1000元,名额按不超过各班级学生人数2%评定,在计算名额不足1人的情况下按1人考虑。
(2)具体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列全班前10名;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均在80分或优秀(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合格(含)以上,但结果不计入总分。
2、二等奖
(1)奖励金额为800元,名额按不超过各班级学生人数4%评定。
(2)具体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列全班前10名;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均在75分或良好(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70分以上。选修课合格(含)以上,但结果不计入总分。
3、三等奖
(1)奖励金额为500元,名额按不超过各班级学生人数6%评定。
(2)具体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列全班前15名;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均在70分或中等(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70分以上。选修课合格(含)以上,但结果不计入总分。
三、评定步骤
1、基本流程
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奖的综合素质分比例要求来确定初步入围学生,之后入围学生按照学习成绩排名,最后结合各种表现进行评选。
2、具体步骤
奖学金评比分学生申请、评审、申诉三个环节。
(1)学生申请
申请者根据奖学金评选的要求,填写《99905银河官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经班级评议后报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评审
①各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各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类学生奖学金的申报资料,并将获奖名单报校学生处审批。
②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获奖人员,并在审批结束后在学校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名单。
(3)申诉
学生个人对各类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获奖名单公示期间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将答复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
四、奖励
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以下奖励:
1、学校统一行文并进行表彰。
2、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统一制作。
3、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五、其它
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99905银河官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3、学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三学年不再评定。
4、在外实习学生的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视情况定,评选时以其实习前一学期成绩为主,且实习成绩经考核后需达到优秀。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