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指标
二级
考核要点
分
值
1
制度
建设
20分
1-1
工作
机构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5
1-2
长效
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过程、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
1-3
校园
环境
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1-4
经费
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4
2
能力
30分
2-1
规范
意识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2-2
教师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7
2-3
学生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落实措施。学生重视口语交际能力培养和训练,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师范类或语言类相关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从业要求的等级。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服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学生达到80%以上。
18
3
教育
教学
3-1
活动
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重视语文类课程建设,语文课程作为必修课和基础课设置。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化素养。
10
3-2
文化
传承
开设中华经典诵读、鉴赏、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演讲等活动;有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学生社团,并经常举办活动;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宣传
普及
15分
4-1
法制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4-2
推广
组织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承担语言文字、中华经典诵读等培训任务,发挥高校辐射作用,引领区域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师生参加社会活动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服务。
科学
发展
5-1
研究
结合学科优势,开展语言文字本体、应用和信息化等方面研究,有科研成果。研究建立本校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研发中华经典诵、写、讲教材。承担语言文字类科研项目,取得相应成果。承担语言文字类培训项目,开展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8
5-2
创新
实践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本校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各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社会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尤其是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如果学校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上一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
下一条:《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