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05银河官网考试管理规定与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的考试管理。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三条 考试领导机构及职责
1. 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各教学单位的负责人和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
各教学单位考试领导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在考试工作中实行各单位领导负责制,组成人员可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2. 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指导全校的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巡视考场,解决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程序处理通报作弊学生,批评教育或对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各教学单位考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 监考工作要求
1. 校级统一考试的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拒绝担任监考工作。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考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更换,确系特殊困难不能监考者,应提前告知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以便改派其他教师监考。
2.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按照《99905银河官网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守则》要求做好考场组织工作。对考试中出现违纪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将对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能够履行职责的教师按《99905银河官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 巡视工作要求
1. 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应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
2. 因故不能参加巡考的,应提前一天向教务处请假。
3. 巡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指定地点做好监考人员的考勤工作。
4. 记录巡视情况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对需要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巡考人员在巡考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巡考人员职责,做好考场巡视工作。
第六条 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考务工作,包括:组织试题的命制及审核,组织监考人员及培训,组织考场巡视,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登统,负责考试情况的总结。
校、院两级都应当树立“考风建设、预防为主”的观念,强调考风考纪,努力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各教学单位要进行充分的考前宣传。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会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考务工作分工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具体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考试时间安排 |
教务处 |
2 |
考场安排 |
教务处 |
3 |
监考人员的考前动员工作 |
各教学单位 |
4 |
试题的征集、印刷及试卷传递 |
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 |
5 |
考试当日的试卷分发及收集工作 |
教务处 |
6 |
监考人员的抽调工作 |
教务处 |
7 |
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
教务处及学生工作部 |
8 |
考试的通报、报道工作 |
教务处 |
第七条 考试纪律
1. 试卷于考试结束后由监考老师当场密封后,交回教务处考务办公室。试卷评阅过程中也采用密封阅卷,以体现成绩的公正性。
2.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具体规定详见《99905银河官网考场规则》,如有违反按《99905银河官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99905银河官网考试工作人员守则》,如有失职,按《99905银河官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八条 考试安排
1. 理论课考试分为各教学单位自主考试和校级统一考试,特殊情况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2. 各教学单位自主考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进行安排;校级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做到单人单桌,座位号随机生成。
3. 其它方式考试时间场地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 考核范围及方式
凡根据教学计划正常开课的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校级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自主考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提前结课的,可申请提前考试,经教学单位、教务处审批通过,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1.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程,结课后应统一考核。按教学计划提前结课的课程,须填写《99905银河官网提前结课考试申请表》,由各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备案审批。
2. 连续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的课程,结课后统一考核,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
3. 教学计划规定的独立实践环节,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独进行考核。
4. 体育课、考查课、选修课的考核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情况下,由开课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负责实施。
5. 开设实训内容的课程,都要进行实训考核,实验、实训课程的考核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可根据实训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确定。承担课程的教研室要制定考核标准,确定考核办法,评定考核成绩。
6. 实习鉴定考核由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老师共同负责。
7. 毕业设计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第十条 参加考核的条件
1. 学生应当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2. 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教学活动。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包括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3. 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实验、实训(包括实验、实训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尺度由任课教师把握)。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实训者,取消考核资格。
4. 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参加下一学期补考、缓考。
第十一条 补考与缓考
1. 学生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计入。
2. 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作为缓考处理,缓考与学期补考同时进行。
3. 补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3-4周内进行,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共同安排补考日程、考场及监考人员,于开学初公布。每学期考核不及格课程允许补考一次。
4. 补考不得影响正常上课,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正常考试试题相当。有关考试各项要求决不降低,不能把补考作为一种形式,而是更应该严格把关。补考成绩按正常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方法记载,并在成绩表中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
1. 课程结束时校级统一考核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各教学单位自主考试主要以提问、作业、实验报告、实验(训)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考试方式。课程考试成绩按课程标准要求按比例进行成绩评定,各教学单位按班级、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平时成绩比例(作业、期中考试、实验实训、答辩等)、期末考试成绩比例,由教师本人填写记分册,任课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教学档案归档要求,由二级学院收齐、整理后于每学期期末报教务处。
2. 凡因缺课、未完成实训、旷考等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0”分计,注明“旷课”、“缺实验”、“旷考”等字样。
3.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注明“作弊”字样。
第十三条 试题管理
1. 统考科目的试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命题,试题难易程度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各教学单位应逐步建立试题库,采取合理办法抽取试题,形成试卷。试卷由出题人按教务处规定的标准格式排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院部统一收齐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制。
2. 教学单位组织的非统考科目及选修课试题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由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印制。
3. 体育课考核需按照《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4. 实践技能考核尽可能与国家职业标准接轨,经考核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办法,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5. 参加各类试卷命题及试卷印刷、保管的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试卷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其它无关人员泄露试卷内容,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阅卷、试卷复查及试卷保管
1. 统一命题的试卷,由各教学单位确定阅卷时间和地点,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体评阅。
2. 教师应严格按照《99905银河官网阅卷制度》和《99905银河官网阅卷工作规范》及试卷评分标准认真评阅试卷,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合理。阅卷人要在试卷上签名,对所给的成绩负责。严禁阅卷人将试卷带出学校,并避免在阅卷过程中遗失试卷。
3. 原则上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评阅完毕。阅卷评分结束,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复核,阅卷人和复核人对试卷评分、累计分负有全部责任。教务处和教学单位要对批阅的试卷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批改试卷执行评分标准的客观公正性、分数累计是否有误、试卷质量等。
4. 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其阅卷过程和方法由各教学单位确定。
5. 阅卷、复核、成绩登记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妥善保管学生试卷,具体保存时间依照学校档案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成绩管理
1. 学生考试总评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各课程成绩评定比例按照该门课程标准执行。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作业、期中考试、实验实训等情况给出。
2. 学生考试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于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记分册报送学生所在学院。考试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99905银河官网考试管理规定与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99905银河官网结课考试申请表》
2.《99905银河官网成绩修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