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以学为本,学习是学生在校期间的首要任务。为方便同学们了解学院关于学习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教务处编写了这一手册,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在校期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1、本手册中的内容仅限于由教务处负责制定的,与我院学生学习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解释,其他与同学们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有关的管理规定,可以向学院相关部门咨询。
2、为便于同学们学习和了解学院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手册以学院正式公布的教学管理意见为依据,对有关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并作出说明。同时,附录部分收录了我院教学管理文件的全文。阅读时,如有问题,以后面附录文件为准。
3、学生在校期间,有些管理文件可能会重新修订,学院也可能会出台新的教学管理规定,我们会适时对手册进行补充、完善,同时也请同学们留意学院及教务处网站上的通知。
4、在使用本手册的过程中,同学们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学院教务处咨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和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的学院教学安排和学生学习的政策性文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了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生应修的总学分数、各类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设置及学分和时间分配等内容。它反映了学院对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基本要求。
新生入校时,由所在系组织给各位学生介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有效进行教学计划设计和实施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既是学院课程安排的依据,也是考核学生能否毕业的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规定的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文化素质课是通识课程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通用素质课、身心健康素质课等三个方面,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英语、数学、语文、财经应用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训练等课程。
素质能力选修课,包括任意选修课和体育限选课程,由学生自由选择。
专业实践课,包括专业实训课程、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读的课程由学院依据人才培养的目标指定,学生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类别课程的学习,并经考核,获得相应学分。
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按学期安排的教学(含理论课、实践实训课),原则上以18课时的学习量为1学分;顶岗实习为8个学分;毕业设计为4个学分。三年制高职(专科)最低毕业学分为130学分。
1、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有些课程是由各系、部直接排定,学生按课表上课即可;而有些课程则需要学生上网选修注册,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网站的有关通知。
教务处根据各年级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提前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教师及行课时间,学生参考选修课程预告,确定下学期应修读的选修课程。学生根据课程预告表针对自身学习特点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的学习方案并选择修读课程。
每学期第十二周,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并下发下学期课程预告表,学生根据自己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下学期课程,在第十四周,通过学院网站提交第一次选课申请。
第十六周,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学生初选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选课结果。第十七周开始通过网上进行第二次选课。可增选、改选课程、调整已选课程班号或退选课程。
在选课前,学生需要随时关注教务处网页上关于选课的通知,按时选课。
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选课处理,对选课申请人数超出课程容量的课程,遵循“时间优先”原则,按学生选课的先后顺序生成教学班。对没有达到选课人数最低要求的课程,通知教师所在的系,调整教学任务或不生成下学期教学任务。
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在网上公布教学任务并下发课程安排表,在最终选修课结果公布后,学生需要在选课网站上对“我的课表”中所列课程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得再行更改课程。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如有病或有事,需要提前请假,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病假应当持有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核后报所在系办公室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的,须经系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系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教务处审批。
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应当向批准人或者所在系销假。
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代表或者班干部的协助下进行。一学期一门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时数的1/3者或者有1/3作业未完成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擅自缺课者,由任课教师和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上课时不得有吸烟、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和所在系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者情节严重者,应当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纪律处分。
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师指定的讨论、实验和实习,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参加平时组织的各种测验。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者,应当在其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
1、凡补考成绩不及格、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课1/3以上者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参加下一年级(或者下一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并重新参加考试以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对已经考核成绩不满意的课程也可以选择重修该课程。重修可在学习年限内多次进行。
2、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的专业必修课程冲突,如无法避开,应顺延至再下一年级(或再下学期)重修。
3、重修学生需在每学期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然后方可重修。
4、个别因学院未能组班开课或因教学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在基本学制年限届满前未能通过重修的毕业班学生,考试成绩在45分(含45分)以上、在外地工作或毕业实习的,经批准可以采取自主重修,主要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同指导教师进行双向交流式学习,并完成相应的作业。
1、我院实行学分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训操作等形式。笔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方式,由各系、部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如课程采用开卷方式,须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报学院教务处,并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考试相关人员应遵守学院有关保密规定。
3、考查课程还可以根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情况、课堂提问和测验情况评定成绩。对于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可以在实训室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
闭卷考试一般应集中于考试周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也可安排在最后一个教学周随堂进行。
1、补考。必修课程中的理论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按补考卷面成绩确定,补考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在登记成绩时注明“补考”字样。必修课程中的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2、缓考。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试。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需提出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因特殊原因者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所在系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因病缺课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1/5,但未达1/3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课程可作缓考处理。一般不得因事申请缓考。
3、辅修课程考试:学生修读的辅修课程由主办系组织进行。
1、学生选课后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需提前办理缓考。擅自缺考者,课程以0分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考前应仔细阅读学院关于考试及学习方面的有关文件,认真刻苦学习,自觉诚信考试,杜绝各种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行为。
(1)考生应持《学生证》或其他带照片的有效证件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服从监考人员对座位的调整;自觉地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3)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在考试时间内不能接触的指定地点。考试开始后如发现上述物品仍放在课桌内、座位旁、身边衣物内及洗手间等,一律按违纪处理。
(4)考生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一个小时后方可交卷出场。学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应有监考人员或巡视员随行。
(5)考生不得自带答题纸和草稿纸。领到试卷后,必须马上在答卷上写上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等,如有关于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可以举手询问。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对考生信息故意不写、故意错写或故意填写模糊的情况,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6)考生在考场内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互借文具和传递纸条等。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如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即没收考卷,填写有关考试记录后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给予相应的处分。
(8)考生应按规定时间交卷,不得漏交考卷或将考卷带出场外,不得拖延时间。凡超过规定交卷时间五分钟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收卷,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交卷期间考生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与他人交谈。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和喧哗。
(1)考试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调整座位的;
(3)闭卷考试在监考人员宣布完考试纪律并发完试卷后仍未按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的;
(5)考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动作表情传递答题信息的;
(6)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
(8)对他人无故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9)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1)闭卷考试中阅读、抄写与答题信息有关的物品的;
(2)闭卷考试中在桌面或试卷下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笔记、复习资料及字条等物品或在抽屉内、座位周围藏有已翻开的上述物品者;
(3)在桌面、身体、衣物或其他身边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信息的;
(4)利用文具盒、衣物及其他用品夹带或藏匿书籍、笔记和复习要点的;
(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者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
(6)违反考场规则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7)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一旦有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发生,监考教师应将其试卷没收,终止其考试。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考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负责将学生班级、姓名、学号、违纪和作弊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中并签名,在明确告知学生本人确认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资料一并及时交教务处。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料。
(2)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3)教务处通报学生所在系,并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报教务处,并对其进行教育。教务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违纪、作弊材料予以审核,形成违纪和作弊的认定意见后,连同考试记录和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学生处。
违反考试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在考试中作弊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违反考试纪律,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或参与集体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多次违纪、作弊,或作弊情节严重的,视情节从重处理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成绩应占总成绩的40%。平时考核可以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以及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等。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部分考查课程可以以合格、不合格记。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考核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成绩。
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防止偏严或者偏宽。评卷结束后,由系、部负责组织进行复查,教务处进行抽查。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本学期的考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并将考试成绩记录到学院成绩管理系统,同时将“成绩记分册”送交所在系、部办公室,由各系、部收齐后交送教务处统一保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需提前提交报告,经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任课教师最迟在考试结束二周内将成绩评定完毕。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在学生评奖学金、成绩排名时,一般都以平均学分绩点为排序指标。
所有课程成绩均记入平均学分绩点。重修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并覆盖原有成绩。缓考的成绩记载与正常考试相同。
1、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向班主任及所在系提出书面查卷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由系教务员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学生不得与任课教师直接联系查卷事宜。
2、如查询课程为其他系、部开设,应由学生所在系出具证明与开课系、部联系;开课系、部接到查询要求后应组织教务员与阅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查询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馈,由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将查询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3、如在查询过程中发现确有阅卷错误,经任课教师、系、部主任、学院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可以重新判分,并将失误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书面报教务处。
4、试卷查询时间:专业课试卷查阅时间在每学期的第二至三周进行;公共课应于第三周前由学生所在系收齐的查卷申请后,统一由教务员送交到开课系、部。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院允许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学专业,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一年级学生,只允许在一年级学习期间转换一次专业。
2、确有某种特长,并在相关学科专业方面已具有良好基础和能力,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5、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同时符合拟转入系当年公布的接受条件。
各系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公布本系各专业接受本系和其他系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和条件。接受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该学期第8周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列明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拟转专业学生所在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2周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跨系转专业者,学生所在系应当向拟接受转入的系推荐。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上述程序完成后由转入系报教务处备案,并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1、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入专业同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全部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2、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系认定后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为本院全日制高职在册学生。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2、学有余力,修满主修专业两个学期的课程或40学分,且所修课程均取得相应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2.0)以上。
系开设辅修专业须于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凡开设辅修专业的各系,应在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前公布本系各专业接收辅修专业的人数和条件
1、需要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须于每学年度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99905银河官网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于第十六周前交辅修专业主办系审批,最后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于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周公布取得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课程安排,并签发《辅修听课证》。
3、取得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须在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按规定向财务处缴纳辅修学费和教材费。逾期不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
辅修专业以现有专业为基础开设,课程由相应的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和职业技能训练课组成。
辅修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实行,学制为二年。辅修专业课程一般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及周六白天。如果修读人数少于30人(含30人),不予开班。
辅修学生凭《辅修听课证》听课。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缺勤达到规定学时数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课程的学习,若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时间安排有冲突,须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要求。由于辅修或其他原因致使主修课程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系应劝其终止辅修。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期间,若其主修专业成绩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者,取消其辅修资格。
实行学籍独立管理制度。辅修专业成绩优劣、是否结业不影响主修专业学籍管理。
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而辅修专业未达到合格要求者,或修满辅修专业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均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辅修课程学分按全校选修课处理。
实行课程重修制度。凡修读辅修专业者,不及格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经补考或重修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者,将终止其辅修专业学习。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学业必须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在学制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辅修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主修学位专业毕业一年内,继续完成辅修课程学分,或停止辅修,将辅修学分计入主修专业选修课学分。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标准,辅修专业修读合格,并取得了辅修专业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的审核和申报由辅修系负责,并报学院教务处批准。
凡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准辅修后,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按照辅修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到学院财务处缴纳辅修学习费用和教材费,学习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辅修学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所修学分的,其所交费用均不退还。
学生在学院规定修业年限内,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培养方案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制年限届满后,修完了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在学院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届满之时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
学满一年及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按肄业办理,发给肄业证书。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取得肄业证书的条件为:第一,在校修业一学年以上,对于未达一学年者,学院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第二,因各种原因退学而不是休学,对于休学期的学生不发肄业证书。
根据学分制条例,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没有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弹性区间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基本学制2年。
学制年限内达到结业标准的学生,可以申请结业。持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届满之前,经本人申请和学院批准,可以补学原未达要求的内容,至学院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届满之前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结业学生若在返校重修课程(或者教学环节)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换发毕业证书资格。学生还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住宿自理,同时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在校完成学业。结业换证和延期需要在毕业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未提交申请者,则按结业办理。
(1)一学年内经补考、重修后累计仍有六门课程不及格的;
(2)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一个学期累计旷课超过六十学时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晚上开设的任选课、重修课等;各种实习、设计、社会实践及其他实践环节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的;
2、学生申请退学的,由所在系和学生处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其他情况予以退学的,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提出退学处理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不论何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4、退学的学生应在收到退学决定书的一周内向学院结清一切手续离校,并注销其学籍,不再享有在校生的一切待遇。
学生应在最后一个学年度需完成毕业设计一篇。毕业设计旨在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进行综合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综合测试。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完成毕业设计必需的资料,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合理地设计研究方案,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一般控制在6000字以内。
各系应选派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符合指导条件的教师名单应经各系毕业设计评审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及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在最后一个学年上学期第六周向学生公布;一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30人。
1、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设计的写作提纲、明确写作规范、研究方案、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设计的写作任务;对学生的毕业设计给出初步的评审意见。系毕业设计评审小组应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并作记录。
2、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期间,需要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其中,确定毕业设计选题和写作框架、审阅毕业设计初稿、毕业设计定稿三个重要环节,教师应对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作书面记录。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后,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设计、初步评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的书面材料汇总,交毕业设计评审小组。
1、毕业设计题目应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应能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
2、毕业设计的题目可由有关教研室提出,经毕业设计评审小组审核后,报系主任批准,与指导教师名单一起公布;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经毕业设计评审小组审核后,报系批准后确定。
3、题目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改变,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者,须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经系主任批准后准予变更。
1、毕业设计成绩应先由指导教师给出初步意见,然后由系毕业设计评审小组结合指导教师初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给出最终评审成绩以及详细的评审意见。各系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毕业设计评定细则,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2、毕业设计成绩为及格以上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改或重写,直至合格为止。补写的毕业设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1、原则上不要求所有的学生参加答辩,而由教务处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具体人选由教务处随机确定,在答辩的前一周通知参加答辩的学生。
2、答辩委员会由各系负责组织,人员组成需报教务处备案。每学年,教务处须随机的参与一个系的学生答辩工作,教务处提前两个星期通知该系。
3、答辩委员会有权修改由系毕业设计评审小组给出的毕业设计成绩。
各系毕业设计评审小组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并由教务处汇总、制作《99905银河官网优秀毕业设计专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