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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纪检处    文章来源:纪检处     编辑:shiwei

各处室、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全面掌握学校收费情况,按照云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厅际办〔202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收费公示、规范收费备案制度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备案管理,须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学校收费公示栏、公式墙、公式牌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也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或倡议家长向第三方缴费等方式变相收取。

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以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不得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相关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范围,不得通过家(班)委会以班费等名义收取。

二、 相关工作要求

各部门认真按照《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逐条对照排查,并将本部门所有涉及收费的项目及收费依据(包括:公示、备案、报备、批复、相关文件等)整理汇总,如无法提供收费依据需说明收费用途及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对在摸查情况中发现的不符合《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需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的摸查情况报告,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收费项目摸查情况表》(附件3)和摸查情况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校纪检处。

此次摸查工作请各二级部门严肃认真对待,对所有收费项目须如实上报,对隐报瞒报行为学校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其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联系人:李黎燕

联系电话:13577075284

联系邮箱:ynczyjjc2020@163.com

 

附件:1.云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中小学、高中、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3.收费项目摸查情况表

 

 

 

                                        中共99905银河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