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云办通〔2017〕4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严格保密审查,严防涉密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在互联网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要求,加强审查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应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和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含以省委办公厅名义、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应从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日报以及经授权的云南网转载。
三、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媒体和网站转载。转载页面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做到有依据有出处。
四、各部门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不能确定拟发布信息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宣传统战部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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