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体育运动代表队队员第二课堂积分申请的办法(试行)

来源: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 | 发布时间:2024/05/13 19:13:51 |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推进《99905银河官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管理学校体育运动代表队队员第二课堂活动,结合学校体育运动代表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一)学校运动代表队日常和集训活动。

(二)学校运动代表队校内团建活动。

(三)学校运动代表队外出开展实践活动。

(四)学校运动代表队外出参加比赛。

(五)学校运动代表队外出参赛获奖。

二、申请要求和标准

(一)日常和集训活动

运动代表队队员在训练时,必须在当日的《训练日志》上签到(代签无效),作为考勤凭证,每学期训练次数达30次及以上者,学期末时方可获得第二课堂积分申请资格,申请标准为90分/学期。

(二)校内团建活动

运动代表队校内团建活动,必须是与校团委管理范围内的其他群团联合开展的团建活动,提前制定好相应的团建活动方案和第二课堂积分申请计划表,申请标准为10分/次/人,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三)外出开展实践活动

运动代表队外出开展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好相应的实践活动方案和第二课堂积分申请计划表,申请标准为20分/次/人,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四)外出参加比赛

运动代表队外出参加的比赛,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设体育协会或分会主办或承办的官方比赛,比赛前必须提交相应比赛的通知、规程、报名表等参赛资料和第二课堂积分申请计划表,省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学生体育协会主办或承办)分站赛或总决赛申请标准为20积分/赛事/人;国家级(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分会)分站赛或总决赛申请标准为30积分/赛事/人,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五)外出参赛获奖

运动代表队外出参赛所获奖项,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设体育协会或分会颁发的奖项。获奖按照以下等次计分,四人及以上集体项目成员减半计分,获奖申请积分不设上限。

1.国家级赛事

1)个人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70分/项;

2)个人项目二等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60分/项;

3)个人项目三等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50分/项;

4)“优秀运动员”等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可申请50分/项。

2.省级赛事

5)个人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50分/项;

6)个人项目二等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40分/项;

7)个人项目三等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30分/项;

8)“优秀运动员”等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可申请30分/项。

三、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校团委、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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