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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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二、三下午(16:20—17:20)周五中午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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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人员:全院所有系、部学生均必须参加每周不少于三次的课外体育锻炼(因患病或身有残疾而不能进行课外体育锻炼的学生,需经校医务所和医院诊断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免除课外体育锻炼)。
4、除上述开展的内容外,可以以俱乐部的形式经院团委、院体育部批准后组织开展活动。
1、班主任、辅导员严格把关,事假从严控制,请病假要有诊断证明,否则不允许准假。
2、全体同学要准时到场,到场时交课外锻炼卡,锻炼完后盖章确认,锻炼要认真充分,达到锻炼身体的效果。
3、锻炼时,服装整洁,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能穿拖鞋、高跟鞋、短裙、背心、皮鞋等,如有此类现象一律不盖章。
6、严禁早退。对带头早退的同学或班级给予系内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资格。
1、学生体育课外锻炼考核采用“课外锻炼卡”(与早操卡一卡两用)盖
2、学生体育课外锻炼情况记入学期体育考试成绩,占比为15%。缺1次扣期末体育考试成绩总分3分,迟到、早退1次扣期末体育考试成绩总分1.5分,缺5次(含5次)以上者,本学期体育成绩计为不合格。
3、学生课外锻炼出勤情况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挂钩,对于一学期课外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下的学生,该学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
4、凡参加学院课外体育比赛、运动代表队训练、团体操表演队训练、大型团体体育活动的人员可以抵销课外锻炼次数。
注: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规定:毕业时,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患病或身有残疾而不能做操的学生,凭医院诊断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体育课外锻炼由团委、学生处、体育部和各系共同组织和管理。体育课外锻炼督查分院级督查和系级督查。
院团委、院学生处、院体育部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组成院级体育课外锻炼督查小组,负责检查系级督查小组督查情况、抽查学生体育课外锻炼出勤情况。
各系负责本系参加体育课外锻炼学生的组织与管理,由系主管领导负责,各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体育部、各系学生会组成体育课外锻炼管理领导小组,检查本系学生的体育课外锻炼,并做考勤记录,系部每天安排一名辅导员或班主任检查本学院的体育课外锻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