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7/05 16:06:02 | 点击:

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学院科研计划实施情况。

2.负责起草和完善学校科研管理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对学校科研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

3.负责组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负责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以及科技社会服务工作。

4.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推荐、验收、鉴定、登记、评奖、报奖、归档、统计等工作;负责科研标志性成果培育工作。

5.负责学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及其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咨询、宣传、培训、申报、统计、运营、保密、维权等工作。

6.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考核、评估和管理,并建立共享机制;负责组织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校级科研机构的审查及综合评价工作。

7.负责组织科技人才与科技创新团队的遴选与管理工作。

8.负责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的下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及科研信息资料收集、发布、管理及有关数据、材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负责师资和人才引进与考核、职称评审、教师晋级等相关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国内外或在学校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11.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好科技产业管理服务、社会合作工作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市场发展与产业对接工作。

12.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和学报编辑部、经济研究所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