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10/18 11:28:18 | 点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负责党委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和落实。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论证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三、研究提出落实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工作。统筹推进贯彻落实学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修订《学校章程》和重大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跟踪研究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特别是财经商贸类高职院校发展状况和省内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状况,选编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各种具有指导性、代表性或典型性的政策措施、工作经验、研究动态、讨论方案等,为学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供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五、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负责校属各单位(部门)工作综合调度统筹协调。

六、负责制定实施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巡察相关事项,对巡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督办,建立巡察工作台账。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巡察及其整改工作。

七、负责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以及校级重要工作安排的督查督办工作

八、负责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校级重要会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负责协调校领导参与校内外重要活动。

九、负责上级和学校各类文件、资料和机要函电的管理等工作;指导全校文件、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起草、审核、印发和归档各类以学校党委、行政和学校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组织起草学校全局性重要材料。

十一、负责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调推动全校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校外各级机要文件及信函的接收、分类、登记、送批、传阅、催办、保管、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十三、负责接待受理校内外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十四、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公章和校领导印章的日常管理。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申请变更、保管、年检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学校各单位(部门)印章的刻制、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协调上级单位、其他高校、友好单位和合作单位关系,做好学校与社区、地方等对外联络工作。

十六、负责学校综合性信息材料的编报工作,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学校运行及管理方面的数据汇总及填报工作。

十七、负责统筹做好学校值班工作,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

十八、负责组织依法治校工作落实,负责法律顾问聘请、执行、联系等具体事宜,协调处理涉及学校权益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合同审批和变更管理工作;按照普法工作要求组织普法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和督查校属各单位(部门)办文、办会、公务接待等的统一规范工作。负责学校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统一规范和审核。

二十、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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