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05银河官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云财职院(2022)96号)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01 18:35:44 | 点击:

99905银河官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学生应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

第四条 学生应具有健康体魄,良好的文学艺术修养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具有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确立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立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踏实进取,敬业奉献,善于合作,敢于竞争,用于创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需持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请假延期报到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报到时,二级学院按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未按规定缴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未注册学生不享有在籍学生权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第三章   课程学习与成绩考核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表(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采用考试方式。考试课程按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实施。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德育成绩实行等级制,分优秀(90-100)、良好(80-90)、中等(70-80)、及格(60-70)、不及格(0-60)五个等级。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学校《学生德育考核办法》,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军事训练课成绩按照学校《体育、军事训练课成绩评定办法》,结合考勤、课内表现、达标考试以及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课成绩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课成绩评定办法》,结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试)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记,并根据《99905银河官网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视其违纪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根据《99905银河官网学生学分奖励办法》,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和活动。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时,应当事先履行缓考请假手续,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同时进行,考试成绩按正考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处理。凡无故缺考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且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活动时,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当出具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审批,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提供一份原始材料,其余可复印);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由转出学校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拟转入学校提供的调查结果说明。

第十九条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允许平级转学。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若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按《99905银河官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由于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批,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必要时可以休学。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次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三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武装部审核批准,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治疗和疗养,医疗费用自理。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同意后,填写《99905银河官网学籍变动申请表》;

2.班主任、所在学院签署审批意见;

3.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主管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复学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应当在休学期满前四周内持有关材料,向学院申请复学,经所在学院复查合格后,填写《99905银河官网学籍变动申请表》,并由班主任、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主管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送教务处备案。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章   升级、留级与退学

第二十七条 正常升级

学生按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学期所修课程,经学校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或在一学期内经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在三门以内者,可以正常升级。

第二十八条 留级

一学年内经补考或重修后仍有四门以上(含四门)的必修课或五门以上(含五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应当留级。每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欠缺已达留级规定的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二学期重修,重修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留级后原学期成绩取消,留级后学籍管理和学费收取标准按照新编入年级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留级(跟班试读)仅限一次。

第二十九条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退学、取消学籍:

1.一学期内补考前课程考核达六门(含六门)以上不合格者,给予留级(跟班试读)警示;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必修课或六门以上(含六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者,给予退学警示;其后任一学期或学年经补考后课程考核未达前述标准或入学以来经补考或重修后累计有六门以上(含六门)必修课或选修课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者。

6.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超过规定注册期限两周还未注册者。

7.本人申请退学,经学校审核同意者。

8.其他应予以退学的。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手续办理程序: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学生退学,由本人或班主任(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1-8条者)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填写《99905银河官网学籍变动申请表》,家长签字,并由班主任、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主管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送教务处备案。

2.按退学要求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3.到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住宿等相关手续。

4.到组织部/团委办理党/团关系。

5.注销学籍。

第三十一条 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妥离校手续;退学学生的档案由所在二级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2.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处理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4.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技、美、劳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1.修读学分未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本专业各课程分类最低学分要求的学生。

2.未按要求完成顶岗实习并撰写顶岗实习报告,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

3.根据财务处的统计数据,在校就读期间未能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费用的学生。

4.在校期间被处以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尚未申请撤销的学生。

5.体质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的学生。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并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可以通过重修、自学等方式继续完成学业,结业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经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参加理论课补考或补作实验、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答辨等,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准许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结业后六年仍未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含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且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本校各专业毕业生均无学位授予。

第八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上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

注:学历证书全国查询地址为www.chsi.com.cn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撤销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明书仅限开具一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或描述不一致的,以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99905银河官网学籍变动申请表》



99905银河官网学籍变动申请表

                        附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专业


原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


学籍变动类型(请在相应选项后打

退学


留级


休学


复学


参军


提前就业


转入


转入学院


转出


转出学院


 



申请人:  家长:  

日期:      

班主任意见


学院意见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意见


学生工作部意见


教务处意见


院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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