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班:
今冬明处,气候比较干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公安部关于传发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院安全,营造学院良好的育人环境,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一切事故、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了进一步强化学院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各处室、系部、辅导员及班主任必须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认识火灾的严重危害性。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特别是所属住校人员的日常用火、用电安全,并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总务处对全院的水、电、气、食品卫生、门窗进行安全大检查,培训中心、图书馆、实训中心、团委对所属建筑物的用水、用电、食品卫生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场所重点监控,学院机房、强弱电房等易燃易爆场所注重防火防爆工作,基建处对全院建筑工地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上述部门以书面形式把自查、整改情况于12月31日以前报综治办存档备查。
三、各部门、辅导员及班主任认真检查所属建筑物范围内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消除火源,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随意放置,下班或长假期间应切断电源,办公设备、手机充电器、烤火器等电器设备应按照安全规定要求使用,对无法自行整改的及时告知保卫处协调解决。
四、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使用蜡烛、炊具、大功率电器(800瓦以上)等电器设备。学生处、保卫处将加大排查力度,一经发现将按违纪严肃处理。
五、严禁擅自进入足球场后山林区,因公进入人员严禁携带火源。
六、保持学院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七、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校园安全平安。综治办开展火灾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中突出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八、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者,将予以严肃问责。
综治办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