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05银河官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10 00:00:00 | 点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

二、组织领导

由学院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及监督各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校电气火灾零事故。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推动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务处及保卫处共同排查各类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推进北门街家属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由综治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情况。

(二)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三)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财苑楼、实训楼、训导楼、大礼堂、建筑工地、学生公寓及食堂等人员和电气密集区域的主管部门必须做好电气设备维护及保养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无法独立排除的应立即通报保卫处处置。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时间由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各部门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

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9月)。各部门结合工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于2017年9月31日前报送综治办。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学院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开展排查整治。2018年6月前,要将所有部门全部排查一遍;2019年,严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学院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进一步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始终坚持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治办、保卫处要加强与消防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列出相关责任清单,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综合治理意见,重点推进解决。

(三)大力宣传,积极参与。由综治办牵头,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和系部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消防培训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提高师生预防电气火灾意识。

(四)强化考核,确保整治成效。学院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电气火灾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卫处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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