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学院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学校党委《99905银河官网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学院就师德“红七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明确将“红七条”作为我院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师风禁区,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于发生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要及时教育、批评、调查、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学院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学院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1.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组织落实、推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党员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通过教工政治学习活动、优秀教师评选、教学研究活动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
五、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以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为基础的师德师风综合评价体系。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等环节中实行一票否决。
本文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